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要求这样设置
日期:2021-02-23 14:19:27/ 人气:
刚刚过去的一年,有两件事值得思考。
第一就是GB50016征求意见发布,各界反响不小。
即将发布的新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征求意见稿,关于火灾在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发生可变化,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对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火报安装方面变化最大的就是要求设置的场所更多了,要求设置建筑范围也更广了。很多建筑面积或者占地面积的数据要求都有所下降。而且增加了超250m高层建筑的火灾报警强制设置要求。说明对于日后消防监管趋势在不断加大。
那么,究竟哪些地方应设置火报系统呢?
首先看GB 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
2014版本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一共13条,明确了100m以上高度的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同时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求做出了设置条款。
众所周知,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3.2.1条中,新民规从民用建筑方面提出了11类设置场所清单。具体了解请戳:重磅 I 新民规新要求即日起明确新增11类建筑工程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其次看"征求建议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
第一条删除了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限制。删除之后,就是说所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丙类厂房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仅如此,同时新增如下场所要求,所有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丁类生产场所,也应安装火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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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第二条删除了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限制。删除之后,也就是说每座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国标规定的是占地面积。
不仅如此,同时增加了如下场所要求,高层或高架丁类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仓库。也应安装火报系统。
这样以后不再扯皮。更加明确。
8.4.1
第三条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含商店、展览、财贸金融楼、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地下半地下商店、展览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场所。标准降低了,范围扩大了。任一层建筑面积的要求从原国标的大于1500㎡改为500㎡,总建筑面积的要求从原来的3000㎡降低为1000㎡的要求。
不仅如此,同时新增如下场所要求,所有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展览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场所,也要安装火报系统。
8.4.1
第四条,图书馆的要求降低了,从原来的50万册,降低到现在的10万册,同时增加重要的档案馆,博物馆。等均要设置火报。
第五条,无任何变化。
8.4.1
第六条,座位数量变少了。电影院和乙等剧场的座位数量发生变化,原来要求是1500个座位的此类场所才需要安装火报。现在变为800个座位。
8.4.1
第七条,变化较大。
针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GB 50016仅对大、中型的此类场所做出火报的强制设置要求,"意见稿"要求则是全部。同时要求强制设置的还有疗养院的病房楼。
建筑面积变小。针对其他儿童活动场所,要求火报验收的单层建筑面积的标准从原来1000㎡降低到现在的500㎡;而总建筑面积的标准从原来的3000㎡降低到1000㎡。
床位减少。针对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场所,要求火报设置的床位标准从原来的200个变为100个。
这一条里要求火报设置的场所删除了旅馆建筑这个类别,可能其与教育、医疗类别确实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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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增加旅馆建筑。实际为第七条原本的内容,放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之后,是使用火报系统的强制条款之一。
第九条到第十三条,没有任何变化。
以上十三条为8.4.1条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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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条增加了新内容。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火报系统。这个要求继续保留,但是增加了住宅底部设置的要求。火猫想说,早该如此了,现在哪一个住宅不搞一点底部商业设计呢?这可是一块可以源源不断的收入,店铺的单价要比住宅单价高上天去了,所以个人认为这一条增加的及时到位。那么是如何要求的呢?
要求是必须设置火报系统,在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你去看看,一二三线城市,随便一个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有几个低于1000㎡的?
所以,作为人们经常活动的商业服务网点,火灾危险性较大,加上安装火报的规定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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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条延申并细化了一个内容。是关于25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至此,关于《GB 50016征求意见稿》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防火设计征求意见解读完毕。
第一就是GB50016征求意见发布,各界反响不小。
即将发布的新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征求意见稿,关于火灾在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发生可变化,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对消防安全的迫切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火报安装方面变化最大的就是要求设置的场所更多了,要求设置建筑范围也更广了。很多建筑面积或者占地面积的数据要求都有所下降。而且增加了超250m高层建筑的火灾报警强制设置要求。说明对于日后消防监管趋势在不断加大。
那么,究竟哪些地方应设置火报系统呢?
首先看GB 50016-2014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
2014版本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一共13条,明确了100m以上高度的建筑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同时对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要求做出了设置条款。
众所周知,在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13.2.1条中,新民规从民用建筑方面提出了11类设置场所清单。具体了解请戳:重磅 I 新民规新要求即日起明确新增11类建筑工程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其次看"征求建议稿"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要求。
第一条删除了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限制。删除之后,就是说所有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丙类厂房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不仅如此,同时新增如下场所要求,所有地下、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丁类生产场所,也应安装火报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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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删除了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限制。删除之后,也就是说每座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丙类仓库,都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国标规定的是占地面积。
不仅如此,同时增加了如下场所要求,高层或高架丁类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仓库。也应安装火报系统。
这样以后不再扯皮。更加明确。
8.4.1
第三条以下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含商店、展览、财贸金融楼、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地下半地下商店、展览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场所。标准降低了,范围扩大了。任一层建筑面积的要求从原国标的大于1500㎡改为500㎡,总建筑面积的要求从原来的3000㎡降低为1000㎡的要求。
不仅如此,同时新增如下场所要求,所有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半地下商店、展览厅、观众厅等公共活动场所,也要安装火报系统。
8.4.1
第四条,图书馆的要求降低了,从原来的50万册,降低到现在的10万册,同时增加重要的档案馆,博物馆。等均要设置火报。
第五条,无任何变化。
8.4.1
第六条,座位数量变少了。电影院和乙等剧场的座位数量发生变化,原来要求是1500个座位的此类场所才需要安装火报。现在变为800个座位。
8.4.1
第七条,变化较大。
针对托儿所、幼儿园建筑,GB 50016仅对大、中型的此类场所做出火报的强制设置要求,"意见稿"要求则是全部。同时要求强制设置的还有疗养院的病房楼。
建筑面积变小。针对其他儿童活动场所,要求火报验收的单层建筑面积的标准从原来1000㎡降低到现在的500㎡;而总建筑面积的标准从原来的3000㎡降低到1000㎡。
床位减少。针对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场所,要求火报设置的床位标准从原来的200个变为100个。
这一条里要求火报设置的场所删除了旅馆建筑这个类别,可能其与教育、医疗类别确实格格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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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增加旅馆建筑。实际为第七条原本的内容,放在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之后,是使用火报系统的强制条款之一。
第九条到第十三条,没有任何变化。
以上十三条为8.4.1条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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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条增加了新内容。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应设置火报系统。这个要求继续保留,但是增加了住宅底部设置的要求。火猫想说,早该如此了,现在哪一个住宅不搞一点底部商业设计呢?这可是一块可以源源不断的收入,店铺的单价要比住宅单价高上天去了,所以个人认为这一条增加的及时到位。那么是如何要求的呢?
要求是必须设置火报系统,在住宅底部设置的商业服务网点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你去看看,一二三线城市,随便一个住宅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有几个低于1000㎡的?
所以,作为人们经常活动的商业服务网点,火灾危险性较大,加上安装火报的规定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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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条延申并细化了一个内容。是关于25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强制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至此,关于《GB 50016征求意见稿》火灾报警系统的建筑防火设计征求意见解读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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